賓夕法尼亞州成為第十四個通過PMTA註冊法案的州 - 台灣法規與政策

賓夕法尼亞州的法案 HB 1425 現已在州長Josh Shapiro的辦公桌上,等待他的簽署或否決。PMTA登記法案,如果由州長簽署成為法律,將限製該州許多含尼古丁電子煙產品的使用。

該法案要求創建一個可以在賓夕法尼亞合法銷售的電子煙產品註冊目錄(這裏稱為目錄)。雖然確切日期尚未確定,但似乎該目錄將在州長簽署法案後約六個月發布,執法將在約四個月後開始。
賓夕法尼亞是今年通過限製性註冊法案的第四個美國州,盡管 超過20個其他州曾考慮過類似的法案。在2025年,阿肯色州、密西西比州和田納西州已經通過了登記法,並且這三個州的州長都已將其簽署為法律。總體而言,已有14個州通過了PMTA登記法案。

賓夕法尼亞州的法案,電子煙倡導者表示是由煙草行業的遊說者推動的,在大多數方面是一個典型的註冊法。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由州總檢察長設立一個可以在賓夕法尼亞合法銷售的電子煙產品目錄。總檢察長必須在法律生效後120天內發布該目錄。看來是在州長簽署後60天。
製造商必須在偽證罪的懲罰下證實提交到目錄中的產品符合州規定,並為每個提交的「品牌家族」支付2,000美元的費用,以及每個提交給州的「款式」的單獨200美元費用。(第一個年度之後的年申請費用降至1,000美元和100美元。)每個製造商還必須獲得50,000美元的履約保證保險。
對於目錄中包含的每個產品,製造商必須有獲得FDA市場授權;仍在FDA審查中;或者已經收到了市場拒絕訂單(MDO),但該MDO已被聯邦法院命令或FDA暫緩。
該法案對在外國製造的含尼古丁產品的進口者提出了嚴格的報告要求,並要求進口者(通常是分銷商)在賓夕法尼亞州指定一名代理,並與製造商共同承擔與違反法律相關的費用。
目錄發布後,零售商有120天的時間銷售不包含在目錄中的產品。
該法案規定了違反法律的零售商和批發商的處罰。罰款從500美元開始,對於重復違規者增加。在12個月內第三次違規則每種產品罰款1,000-1,500美元,並吊銷賣方的許可證。
規則僅適用於含尼古丁產品,包括電子液體。該法案似乎排除了不含尼古丁銷售的電子煙設備。
法律不會懲罰購買或持有不在登記目錄中的產品的消費者。